近日,中国新闻社记者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11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统一执行。
江苏明确了心理治疗项目内涵,是指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而心理治疗不能一蹴而就,可能需要长期且多个疗程的治疗。对此,中国新闻社记者专访了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心身医学科主任袁勇贵。
袁勇贵表示,该项政策实施后,既能减轻患者负担,又能保证医生的积极性。当患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变少时,自然会有更多人愿意接受这种心理治疗,最终的效果也能更好。
据悉,“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医保支付标准为: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与此同时,江苏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也在积极推进中。江苏13个设区市及84个县(市、区)已开通心理援助热线194条。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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