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市级地方标准在青岛发布

11月9日,由青岛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城阳区委政法委牵头起草的青岛市地方标准《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室)建设管理运行规范》(DB3702/T 0015—2022),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对外发布。该标准系全国首个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市级地方标准。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室)建设管理运行规范》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主要分为5章,包括基本要求、服务对象、场地建设要求、运行管理要求及建设与运行评价等内容。围绕“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注重实效 有序推进”“分类指导 规范发展”“社会协同 资源整合”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基本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对象,从场地、位置、环境、标志、功能、设备六方面规定建设要求,从管理要求、人员要求、制度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保障六方面规定运行管理,总体评估场地建设、运行管理、专业服务三方面,实现“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覆盖”“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实现全面配齐”“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实现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线上平台实现全面建立”四项建设目标。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室)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主阵地。《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室)建设管理运行规范》的发布实施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效解决了社会心理服务阵地建设无标准依据、管理运行缺乏规章制度等问题,有利于提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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