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我局按照《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要求,对我省现行的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指导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025年4月1日实施。
(三)医疗机构依规落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执行当地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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